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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 糟蹋过寡妇的王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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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个她是谁,不用说,大家都知道。

    曾婉儿脸色更加难看了,什么鬼,懂不懂审美啊,放着我不爱,偏去爱周佩洁。

    弄得她好胜心都冒了出来,还就不信了,自己无法战胜周佩洁。

    “凯儿,你还是无法忘记周家的那个妮子?”

    正在这时,秦家的老董事长,秦凯的爷爷秦万冲过来了,虽然拄着拐棍,身形瘦小,却自带一股子威风。

    秦万冲这个名字,是他自己改的,意思是,一个人只要敢冲一万次,就一定会成功。

    普通人冲一次,碰了南墙,就再也不敢冲了。

    整个南都没有不知道这位老人的,丰功伟绩,到现在依然会被人津津乐道。

    可以说,秦家能成为南都第一,完全是秦万冲一个人的功劳。

    他一到场,大家呼啦啦的,全部站了起来。

    “爷爷,就让我再为她做点什么吧。”

    “请放心,我绝不会再对她动心的,只是希望她能幸福。”

    “毕竟她是我爱过的女人。”

    重情重义!

    当着那么多人,秦凯发言,就是要给人这样的印象,对前女友都那么好,对其他人也不会差。

    生活在社会中,当一个坏人不难。

    但是,如果人人都知道你是一个坏人,那想要做生意就难了。

    同样的道理,如果人人都知道你是一个好人,那么做生意就容易了。

    不光是因为好人重情义,还有别的暗示,比如说,好人会偷工减料吗?好人会以次充好吗?

    通常是不会的。

    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,本身就是一种营销。

    “孩子,你就是太重情了,这不能说是坏事。”

    “但大丈夫,当断则断,不然别人会认为你可欺。”

    “唉!你还是经历的少,那种女人,你对她再好,也没用的,反而她会觉得你下贱。”

    “你不搭理她,她反而会贴上来。”

    “她想要的不光是你的钱,她还想摧毁你,作为她自己的勋章。”

    自从退出一线之后,秦万冲便很少过问家族事务了,但秦家的继承人出现了如此严重的问题,他很忧心。

    多少英雄豪杰,征战死亡,威风凛凛,最后毁在女人手上,实在是可惜。

    他希望秦凯能够看清楚周佩洁的本质,那是擅长利用男人的女人,一旦被她利用了,同时也会被她瞧不起。

    她只会喜欢自己搞不定的男人。

    这里面牵扯到一个,东风压倒西风,还是西风压倒东风的问题,说白了,她会把男人的好,当做是软弱。

    真打她两巴掌,她反而会觉得,啊,好强!

    “爷爷,我现在明白了。”

    “以后绝对不会主动去找她的。”

    让家人担忧,秦凯暗自惭愧,上一世更是因为自己的一意孤行,导致整个家族败亡。

    这一世,他要保护好家人,还要对敌人,最惨烈的惩罚。

    “知错能改善莫大焉!”

    深深看了看秦凯的眼睛,秦万冲蹒跚着脚步离开。

    会议继续。

    都是针对《蓝色情人》后制和宣发的,秦凯既然接手,自然都要最好的,宣发上,更是在各大网站投放广告。

    很快,铺天盖地的广告乱人眼睛。

    大家除了知道《蓝色情人》要上映,同时也知道,秦凯真是个痴情人,竟然真的让王煊宇去唱《蓝色情人》的主题曲,以及插曲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哈哈哈……哥们要爆火,跟着我没错吧?”

    “今晚必须嗨起来,不醉不归。”

    出租房里,王煊宇狂笑,他已经接到电话,《蓝色情人》的主题曲和插曲都是他。

    能拿到这样的项目,完全是他一手操作。

    贝斯手齐兵,鼓手马金涛两人没啥功劳,真成小弟了。

    不过两人没有什么意见,只要能赚到钱,怎样都行。

    “王哥吃肉,我们跟着喝点汤就行。”

    “明天就要开始录制,喝酒还是算了吧。”

    “对啊,咱们必须拿出实力,震惊全世界的。”

    “这种机会,一辈子也就一次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他们两个太珍惜这个机会了,只要打出了名声,以后的工作就多了,想到自己能够参与那么大的项目,紧张得不得了。

    怕不够专业,恨不得不分昼夜地练习乐器。

    相比之下,王煊宇就不是那么在乎。

    他仅仅威逼一下,就可以唱主题曲,秦凯唯恐自己不红,连插曲都给自己唱了。

    等于是有了金鸡母。

    只要秦凯希望周佩洁幸福,就必须支持自己。

    有南都第一公子支持,想不红也难。

    “放屁!”

    “我说喝,就得喝,喝少了还不行。”

    “看你们那点出息,不过唱个电视剧主题曲而已,算什么啊?”

    “只要你们听我指挥,出专辑也用不了多久。”

    “而且,不用愁销量,秦凯为了周佩洁,买个十万张,二十万张的,正常吧?”

    掌握住了命运一样,王煊宇霸气十足,脏话都出来了,齐兵和马金涛两人是敢怒不敢言。

    人家请的是王煊宇,王煊宇可以带他们,也可以不带他们,王煊宇是老板,他们成了员工。

    熬了那么久,终于有赚钱机会了,他们必须把握住。

    “是,是,是,听王哥的。”

    “王哥喝多了,唱起来更有味道,更深情。”

    “今天我请,以后全靠王哥了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形式比人强,原本平等的三人乐队,现在成了王煊宇的一言堂,其他两人必须哄着。

    三人也不练习歌曲和乐器了,浩浩荡荡地前去喝酒。

    “孩他爹,我终于等到你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咋一走,不回头了呢?是不是把我忘了?”

    刚走了有几十步,来到胡同口,突然冲过来一个肥肥胖胖的大妈,挺着个大肚子,话却说得非常亲热。

    王煊宇刚开始没觉得是叫自己,正要走过去,被大妈抓住了手臂:

    “是我,我是淑芬,牛淑芬,你忘了吗?”

    “那天晚上,你弄得人家浑身生疼。”

    “把小娃娃都种在人家肚子里面啦,别是想当那陈世美吧?”

    啊?

    看着大妈肥壮的大脸盘子,快要掉光的眉毛,已经细长的眼睛,王煊宇想起了什么。

    淑芬……她牛家集的牛寡妇啊,这个说起来可就话长了。

    记得,那是一个电闪雷鸣的夜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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