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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章 年龄不是保护伞,12岁以下犯法仍然要受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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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中年妇女转过身,“啥?”

    “你说你拿到监控了?”

    “你他吗吓唬谁呢?”

    “都跟你说了,整个小区的摄像头都在我的掌控之中。”

    “没我的允许,任何人都不可能…………纳尼?”

    下一秒。

    中年妇女直接傻眼。

    因为系统已将那段监控视频,传到了王大野的手机上。

    而王大野此时,已经把手机屏幕放在了对方的眼前。

    对方一下就愣住了。

    “我靠!你哪儿来的监控?”

    “不科学!难道太阳从西边出来了吗?”

    王先生吹了声口哨,“你别管我哪儿来的视频,你只需要知道‘我现在已经拿到证据了就行’。”

    “这位大姐,证据确凿,认罪吧。”

    “只要你及时地向我赔偿损失,这事儿就算过去了,否则,法院见!”

    “法院?哈哈哈哈……”

    中年妇女满脸不屑。

    “你还想去法院告我?”

    “大姨妈都给我笑出来了!”

    王大野:“咋了?你犯了法,我去起诉你不是天经地义的吗?”

    “小子,你是法盲吧?”

    “看看我儿子才多大?”

    “他今年刚满11岁。”

    “难道你不知道,12岁以下的人犯罪,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吗?”

    “法盲!你连这点常识都不懂,还要去法院告我?”

    “回家养猪去吧。”

    听到这话。

    王大野瞬间就乐了。

    他从小就爱看法治类节目,早已对龙国的刑法了如指掌。

    如今的他,虽然不能跟那些专业的司法人员相比。

    但在普通人面前,他绝对算得上是专业的。

    以前都是他说别人是法盲,没想到今天居然还有人说他是法盲?

    有意思。

    “大姐,不懂法的人是你。”

    “我不知道你从哪儿听来的‘12岁的人犯罪不用负责’。”

    “既然你不懂法律,那我就给你科普科普。”

    “12岁以下的人犯罪,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已,但是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你儿子可以不用去坐牢,但是仍然需要向我赔偿损失。”

    “哪像你说的那样?如果儿童犯法就可以完全不负责的话,那岂不是人人都可以利用自己的孩子去谋杀别人了?”

    此刻,这位大妈的脸色极度难看,跟吃了屎一样。

    “小子,没想到你居然还懂法?”

    “呵呵!有点意思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,你想让他赔钱?”

    “做梦去吧!”

    “他一个11岁大的孩子,哪有什么钱赔给你?”

    王先生冷哼一声,“如果他赔不起的话,那就需要你来承担这份赔偿责任咯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:

    12周岁以下的孩子犯罪的,可以免于刑事处罚。不过,他们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监护不利的责任,并承担起因儿童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的民事赔偿责任。”

    “简单来说就是,你儿子可以不用担责,但是你要担责。”

    “胡说八道!”中年人直接大喝一声。

    “小子,你在搞笑吧?”

    “砸东西的是我儿子,犯法的也是我儿子,跟我有什么关系?”

    “凭什么要我担责?”

    王大野直视着对方的眼睛,“因为你是你儿子的法定监护人。”

    “每个父母都有监护自己孩子的义务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,你儿子在外面惹事了,你这个做母亲的,难道不应该担责吗?”

    “担责?担个屁!”

    中年女人翻了下白眼。

    “你说我要担责,有依据吗?”

    王大野舒心一笑,“当然有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88条规定:

    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,赔偿被害人的损失。

    监护人指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还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,以及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乱七八糟的法条?老娘听不懂。”

    大妈捂住了耳朵。

    “我想,只要接受过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人,都能听得懂。”

    “告诉你,老娘小学三年级就毕业了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苟屁九年义务教育?老娘没接受过。”

    王先生脑袋前倾,“接没接受过不重要,重要的是我现在已经把法条讲给你听了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你是个正常人,那就应当立刻赔钱。”

    “草你大爷!”

    “你这话什么意思?”

    “难道我不正常吗?”

    大妈的眼神极度凶恶,仿佛要吃人一样。

    “小子,论年龄,我可是你的长辈。”

    “难道你妈没教过你‘应该尊重长辈’吗?”

    王大野反驳:“难道你妈没教过你‘不要满嘴喷粪’吗?”

    大妈:“小子!别以为你是个男的我就怕你。”

    王大野:“别以为你穿张人皮,就觉得自己是人了。”

    “草!”(一种植物)

    “你他吗敢骂我?”

    “找死!”

    大妈怒气冲冲地冲向了王大野。

    “你要干嘛?”

    “难道还想打我不成?”

    “没错!老娘今天就是要收拾你一顿。”

    只听见“啪啪”两声。

    王先生胸前挂着的一块玉佩,被大妈打落在地。

    咔嚓。

    玉佩碎了。

    王大野急忙将碎片捡起,“我的玉佩啊!”

    中年妇女仰天狂笑,“哈哈哈哈!遭报应了吧?”

    “活该!”

    “谁叫你来惹我的?”

    然而,王大野并不紧张。

    该紧张的是眼前的这位泼妇。

    “大妈,你知道吗?”

    “你摊上事儿了!”

    “你摊上大事儿了!”

    “知道你现在犯了什么罪吗?”

    “《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》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:

    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
    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可以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大妈满不在乎,“小子,别想吓唬我。”

    “虽然我确实损坏了你的东西,但据我所知,金额不足5000元的案件,警方是不会受理的。”

    “就你那块破得不能再破的玉佩,值得到5000块吗?”

    王大野爽朗一笑,“巧了,还真值得到五千。”

    “这块玉佩是我爷爷给我的传家宝,它的价值至少在万元以上。”

    “滚滚滚!”

    “一万元?你去抢吧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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